中新社首尔11月11日电 (记者 刘旭)当地时间11日,韩国*高法院大法院驳回“N号房”事件两名案犯,即现年24岁的文某和20岁的姜某的上诉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4年和15年。
“N号房”事件是指韩国系列网络性犯罪事件。案犯文某涉嫌于2017年1月至去年初先后1275次唆使、胁迫21名未成年受害者自拍并发送不雅视频、图片,以供其制作和收藏。文某在截至去年1月的一年时间里,在Telegram上开设聊天室,散布3762份性剥削视频。文某还恐吓受害者父母,并胁迫受害者在身上刀刻指定字样,与6名共犯串通唆使未成年人实施性暴力并制作性剥削视频。
大法院*庭11日驳回文某上诉,维持二审原判有期徒刑34年。二审还以违反《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》、强制猥亵等罪名,同时判处N号房群主文某身份信息对社会公开、通报10年,限制在儿童青少年机构和残疾人福利设施就业,佩戴定位监控电子脚镣30年。
大法院*庭还驳回了“博士房”二号人物姜某的上诉,维持二审原判有期徒刑15年。姜某涉嫌于2019年9月至11月同主犯赵主彬共谋,胁迫包括7名儿童、青少年在内的18人拍摄、制作性剥削视频,以牟利目的在Telegram“博士房”销售、传播,并以违反《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》和组织犯罪团伙等罪名被起诉。
上月14日,大法院终审判处“N号房”事件主犯赵主彬有期徒刑42年。据悉,姜某和赵主彬因胁迫女性提供自拍裸照,于去年4月被另行起诉。该案件目前正在一审审理,据此预测二人的刑期还将延长。(完)
【编辑:张奥林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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